昌都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05 1.6w 阅读 272 点赞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开展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凡2018年7月1日前经昌都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请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社团党支部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2019年会员花名册、2019年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和2018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3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昌都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

传真号:0895-4830114

邮 箱:cdsmzjflk@163.com

中共昌都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