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辖区内共有7家劳务派遣机构,其中6家劳务派遣机构已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家劳务派遣机构因2025年未营业,目前已注销,未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核验名单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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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核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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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芒康啸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藏B014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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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贡觉县迈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藏B015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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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藏洛隆隆合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藏B017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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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都市卡若区迈迪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藏B020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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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都市勤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藏B009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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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藏昌都雾都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藏B022号) |
核验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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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藏捷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藏B011号) |
该公司已注销,未参加核验 |
经核验,现有6家劳务派遣机构审核通过。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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