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的规定,将昌都市卡若区世纪格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等8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2021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信息表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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