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v33899800/2021-0006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2-07
- 标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0﹞12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8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昌都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昌都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昌都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
实现“直管”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全市农电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行“直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广大农牧区电力供应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政办发〔2020〕1号)和《西藏自治区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藏发改能源〔2019〕887号),结合昌都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昌都农电“代管”体制改革现状
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先后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西藏自治区16县农电代管框架协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6县农电代管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函〔2017〕5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农电代管“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后代管”的总体工作要求,并对农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为全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3年12月30日,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完成察雅县农电代管改革任务,成立了察雅县供电有限公司。2015—2017年,江达、类乌齐、贡觉、八宿、左贡、芒康、丁青、边坝、洛隆等9县先后完成农电代管清理规范验收工作(卡若区为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直管,未纳入农电代管范围)。截至目前,江达、芒康、左贡、丁青、八宿5县农电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均已上报自治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查。贡觉、类乌齐、洛隆、边坝4县正加紧开展农电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编制和上报审核工作,其中:贡觉县正开展农电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编制工作;类乌齐县正开展农电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审核上报工作;洛隆县正对农电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边坝县已完成农电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编制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无偿划转、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后的县级电网企业均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改革要求,统一将县级电网企业上划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妥善解决县级电网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和县级电网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促进昌都电网事业统一协调健康发展,为全市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稳妥推进原则。明确政策、制定计划,
整体启动、试点先行、分步实施;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确
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确保电网运行平稳,确保农电体制改
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无偿划转、人随资产走原则。农电资产(包括县
域内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区)、援藏等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电力资产及办公场所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移交,凡属国有资产须无偿划转。相应的县级电网企业按“人随资产走、尊重个人意愿”原则划转,对于符合安置条件、且自愿继续留在县级电网企业的在编职工、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划转至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对于其他人员、且愿意继续留在县级电网企业的,转为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形式用工;不愿意继续留在县级电网企业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三)统一管理原则。县级电网企业的资产、人员和业务等由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全盘接收后,成为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下负责管理辖区的电力业务。
(四)政策延续性原则。为顺利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必须有效兼顾农电“代管”等改革,确保改革政策的延续性。
四、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66个农电“代管”县转“直管”框架协议》相关部署,2019年底前,昌都市除卡若区外的10县电网企业全面取消“代管”体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察雅县农电“直管”任务;2020年底前,昌都市除卡若区、察雅县外的剩余9县完成农电“直管”任务,全市全面实现农电“直管”。
五、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农电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充实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 东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副市长
泽仁顿珠 市政协副主席、芒康县县长
成 员:申 建 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四郎旺堆 市发改委主任
四郎江村 市科技局局长
李晓聪 市司法局副局长
提宝格松 市财政局局长
袁 兴 成 市人社局局长
觉阿江村 市水利局局长
益西群培 市审计局局长
嘎玛达吉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张 增 民 市税务局局长
陈 毕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剑 市发改委副主任
潘 小 廷 国网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总经理
觉昂扎西 江达县县长
杨 玉 斌 贡觉县县长
其珠多吉 察雅县县长
罗松吉村 左贡县县长
尼玛吉村 八宿县县长
群泽巴登 洛隆县县长
夏 冰 边坝县县长
罗 广 前 丁青县县长
潘 毅 类乌齐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管移交工作组2个内设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电直管框架协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电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农电企业直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农电直管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全市国家电网覆盖区域农电直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完成自治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
主 任:四郎旺堆 市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觉阿江村 市水利局局长
潘 小 廷 国网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四郎旺堆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2.直管移交工作组
组 长:潘 小 廷 国网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觉阿江村 市水利局局长
杨剑 市发改委副主任
直管农电企业所在县人民政府县长
直管移交工作组设在国网西藏昌都供电公司,负责人由潘小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农电直管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拟直管县的农电进行清理规范、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农电“直管”涉及的县管电机构或农电企业的清产核资、人员界定等工作的督导检查事务;负责指导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组建或规范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和协调县人民政府和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协议的草拟、签订;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分析,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2.工作专班制度。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能力,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直管移交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直管、移交等业务方面的工作。
3.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协调联动机制,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为农电划转所涉及的业务事项提供支持和指导。各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统筹协调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报告机制,每月月底向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遇随报。
4.督查通报机制。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
作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县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部署
根据全区农电体制改革部署,我市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分为宣传部署、前期准备、规范治理、划转实施4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9年8月1日—12月31日)。研究确定农电“直管”工作思路和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县级电网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报告编制、清产核资、职工安置等工作。
(三)规范治理阶段(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规范农村电网管理,化解不稳定因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组织开展自评和验收。
(四)划转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相关县人民政府与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农电资产划转协议,做好各县级电网企业上划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后的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七、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衔接,落实农电“代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费用拨付,确保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昌都实际,制定全市农电经营亏损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市水利局、科技局。负责梳理已建农村小水电站、光伏电站及配套项目;指导相关县依据已办理的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移交相关资产;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县按照国有企业产权划转相关规定,做好农电资产等划转工作;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做好涉及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接收的农电人员“五险一金”等社保政策落实工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六)相关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工作会,及时协调和处理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指导和支持下,妥善处理县级电网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细化本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与县级电网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员安置方案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每月月底前向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七)国网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按照“十二五”期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协调自治区西藏电网有限公司依据已办理的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调账;统筹推进“直管”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需调整工作计划的,报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每月月底向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昌都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八、工作要求
(一)引起高度重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农电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确保社会稳定、供电可靠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10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一规范我市电力销售市场,逐步清理转供电环节的加价现象。在农电“直管”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从严控制干部提拔选用、人员流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强化舆论引导和企业职工思想教育,确保改革期间企业正常经营、供电正常保障。
(二)加强工作落实。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改革工作,相互支持、鼎力配合、形成合力。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电网企业作为本次改革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时间、抢抓进度,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要在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原则、目标、计划和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按期优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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