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回应医保领域民生关注问题,昌都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广泛论证,对2018年及之前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因历史原因未及时返还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研究,拟于近期予以返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返还金额明细。(见附件)
二、请各涉及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仔细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问,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馈,如在公告期内无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无意见。
三、返还方式:(1)机构名称、法人代表、银行开户信息等情况没有发生变更的,将按照原资金渠道予以返还;(2)机构名称、法人代表、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务必在公示期内向昌都市医保局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返还年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银行开户信息;②原法人现使用的银行账户。经核对无误后将统一返还至原法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开户名需同原法人身份一致)。
四、以上公示期为7天(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涉及质量保证金返还事宜的定点医药机构对返还资金存有 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昌都市马草坝康巴商贸大厦B座二楼东侧)。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白现莉
联系电话:0895—4828631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终审:高 木 全
审核:沈 任
编辑:永珍卓嘎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下载:
为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回应医保领域民生关注问题,昌都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广泛论证,对2018年及之前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因历史原因未及时返还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研究,拟于近期予以返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返还金额明细。(见附件)
二、请各涉及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仔细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问,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馈,如在公告期内无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无意见。
三、返还方式:(1)机构名称、法人代表、银行开户信息等情况没有发生变更的,将按照原资金渠道予以返还;(2)机构名称、法人代表、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务必在公示期内向昌都市医保局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返还年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银行开户信息;②原法人现使用的银行账户。经核对无误后将统一返还至原法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开户名需同原法人身份一致)。
四、以上公示期为7天(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涉及质量保证金返还事宜的定点医药机构对返还资金存有 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昌都市马草坝康巴商贸大厦B座二楼东侧)。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昌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白现莉
联系电话:0895—4828631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终审:高 木 全
审核:沈 任
编辑:永珍卓嘎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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