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v33899800/2021-000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3-01
- 标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19﹞17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2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日
昌都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制度
为加大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点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项目顺利、按期落地实施。现结合昌都实际,特制定全市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制度。
一、调度范围
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项目方案涉及昌都项目和《中共昌都市委办公室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都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委室〔2018〕64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然灾害防治“八项工程”工作等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36号)安排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二、调度内容
(一)重点项目前期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审定、土地预审批复、环评报告批复、项目可研编制及批复、初设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等各项条件落实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七通一平”、施工队伍进场、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完工、设备调试、项目竣工等环节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按行业归口推进项目建设方面需区市级层面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建设、电力、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三)调度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及已经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
三、调度方式
采取会议调度和现场调度相结合,分类调度和综合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和应急调度相结合等方式。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市政府分口调度和市长调度工作会议等三级调度会议制度,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调度体系。如遇项目有突发和紧迫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或现场调度。
(一)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工作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县(区)或行业部门项目办组织,负责本县(区)、本行业实施的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本级调度会议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研究。
(二)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应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直相关部门组织,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重点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工作会议提交的问题。在本级调度会议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市长调度工作会议研究。
(三)市长调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或应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安排相关参会成员单位或列席单位,市重点项目办组织,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提交的重大问题。
四、调度程序
(一)确定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市基建办在年初或年中根据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项目方案涉及昌都项目执行情况和《中共昌都市委办公室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都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委室〔2018〕64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然灾害防治“八项工程”工作等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下达重点项目计划。
(二)明确重点项目责任主体。纳入年度计划中的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级协调督办单位、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其中,县(区)实施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为县(区)长,市级协调督办单位为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市长为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市直部门实施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市长为市级协调调度领导。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需在国家和自治区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林勘等审批手续的,由市住建、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行专门协调。
(三)制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逐个项目制定推进计划,确定主要工作节点及完成时限,着重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分解。项目推进计划由相关市直部门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订、补充和完善的项目,须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分管副市长签字后进行调整。
(四)监控重点项目进展动态。市基建办对照项目推进计划,在确定的重要时间节点之前,通过询问有关单位、现场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推进意见建议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报项目有关情况,并对反映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五)建立重点项目预警制度。对项目进行分级预警监控,实行“红黄绿”三色警示制度,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到达之前进行提前预警。对于进展顺利的项目,标识为“绿色”;对于进展较为迟缓,有可能影响后续进度的项目,标识为“黄色”;对于进展滞后,严重影响进度的项目,标识为“红色”。
(六)分级调度重点项目进度。对于标识为“绿色”的项目,纳入日常项目管理;对于标识为“黄色”预警的项目,市基建办通过短信告知、传真发送、电话督办、通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责任单位或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及市级协调调度领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进度,要求项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解决结果报市基建办;对于标识为“红色”预警的项目,由本级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提交上一级调度会议研究解决。
(七)召开市长调度会议。会议通报上次调度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调度、解决下一级调度会议提交的“红色”预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协调、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进行批评和问责。每次会议前,由市基建办负责梳理提交调度建议,同时经综合考虑后安排并通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单位、会议议题等。会议所形成的决议由市基建办整理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经调度领导签批后下发项目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为执行落实的依据。
(八)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市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基建办负责督办市长调度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长调度会议议定事项首次由市基建办交办落实,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凡两次督办未落实的,由市监委实施督办;凡三次以上督办未落实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级领导负责督导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协调督办部门、市级领导要通过现场咨询、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项目协调力度。
(二)分工负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对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倒排工期,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期建成使用。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及安置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市级项目协调督办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导、服务,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市级协调调度领导负责全面协调、调度、解决联系项目的困难和问题。
(三)认真考评。市考评办认真对项目推进、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重要依据。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及各县(区)、各单位项目推进责任人将项目推进计划表悬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以便于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各县(区)调度工作制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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