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全市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昌都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与时间
(一)控制燃放区域
在卡若区水上广场;洛隆县双拥广场、团结广场、雷锋广场;贡觉县珙珏广场;边坝县拓新路警务站桥头、民族路老警务站桥头、边坝花园桥头、滨河东路民族团结广场;类乌齐县重庆中心广场;芒康县弦子广场、新体育馆广场;丁青县老区虫草交易广场、老区热巴广场、新区虫草藏街停车场、新区协麦村广场、新区干部职工住宿楼5栋至6栋中间区域;江达县人民政府门口、县公安局门口、县岗达警务站门口空旷地带、县水上广场、县退休村桥头、县麦冬村村委会门口广场、县幸福小区广场;左贡县红旗广场、双拥广场;八宿县武钢广场、双拥广场、多拉自驾营地;察雅县澜沧江广场设置30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燃放时间
昌都城区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17日(除夕、藏历新年)22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经营与燃放管理
(一)请在规范区域和时间,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二)倡议大家积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四)未取得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法律责任与举报奖励
如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110(公安部门)、0895-12350(应急部门)、96119(消防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引导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倡导市民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文明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昌都市公安局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