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v33899800/2023-000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3﹞4
- 发布日期: 2023-01-18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服务服从于全市工作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法治昌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3件
1.《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昌都市然乌湖景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发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八宿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3.《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3年10月实施满两年,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二)政府规章2件
1.《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芒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3件:
《昌都市卡若遗址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前期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西藏解放第一村景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发局
配合单位:江达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前期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前期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2.政府规章2件:
《昌都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前期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起草部门立法保障机制,提高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立法经费预算。起草部门确因没有专门力量完成立法项目的起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如区外高校法学院、专门法学院校等机构)进行立法项目的起草,第三方的选聘工作由起草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选聘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所需经费列入当年本部门财政预算。
(三)抓好立法项目组织实施。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起草任务,并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委、起草部门之间沟通,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立法计划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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